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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由卫健委管理,医共体的“龙头”有了更多自主权

发布日期:2024-04-13 01:13:17 来源:中国卫生学术与艺术网 阅读量:


三明市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深化三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


三明日报在报道中提到,全国其他许多地区一样,三明同样存在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资源流动不顺畅、就医秩序不合理等问题。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上级医院不肯放、下级医院接不住、人民群众往上挤等3个原因。三明市出台《意见》,围绕突破总医院与基层的纵向壁垒,从编制上入手,让总医院(医共体)真正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


具体来看,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将迎来哪些利好政策?这五个变化一定要看。

01
这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由卫健委管理

打通编制“最后一公里”第一步,就是编制管理方式改革。


《意见》明确,在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由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

02
编制由总医院调剂,卫生院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总额90%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权下放至医共体总医院后,编制也迎来重大调整。


根据《意见》,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


如果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只要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就可以实施。


为满足基层编制需求,对县级编制部门也有一定要求。即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03
编外人员定额经费补助

根据《意见》,各总医院(医共体)要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编制内人员:财政部门“托底”,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


针对编制外人员: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04
基层工作满5年、中级或本科人员,可上调总医院

在管理方式调整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打通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的壁垒,才能让医共体内人员真正实现能上能下。


《意见》要求,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


总医院调配下,基层医务人员能不能调剂至总医院?有何要求?《意见》明确,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05
总医院统一招聘,实行“县管乡用”

在人员招聘方面,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因此总医院也要承担起规范招聘方式的职责。


对此,《意见》提出,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总医院(医共体)名义统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从总医院(医共体)交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也需要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才行。


附:《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


上下滑动阅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委编〔2020〕31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总医院组建工作的意见》(明委〔2017〕2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通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使总医院(医共体)真正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编制管理方式。在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由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二)优化人员调配管理。打通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的壁垒,进一步优化人员调配管理。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各总医院(医共体)负责直接办理交流人员的调配手续,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调配程序。

1.从总医院(医共体)交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

(2)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任命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调配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技术骨干的。

2.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3.在总医院(医共体)内曾“经费逆向”调配的人员,拟调往其他同级财政核拨单位的,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约定的年限要求),并经同级编委会研究决定。

(三)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各总医院(医共体)要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四)规范人员招聘方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总医院(医共体)名义统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各总医院(医共体)要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招聘方案经同级卫健、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任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共识共为,共同为总医院(医共体)人员编制统筹管理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保障。各级编制、人社部门负责落实编制、调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事项;财政部门要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承担财政“托底”职责;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各总医院(医共体)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总医院(医共体)要及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有序推动内部人员优化整合。

(三)强化跟踪督促。本文件适用于三明市县域医共体内(不含三明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健委(人事科)



来源:医学数字传媒

编辑:玛 雅

审核:治 鑫

通联:吴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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